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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胸科學會( ATS)于1995年制定的慢阻肺診治文件中談到慢阻肺與哮喘的關系時指出:過去,哮喘一般被歸類于慢阻肺中,由于已經認識到哮喘具有其自身突出的特征,故將其從慢阻肺中剝離出來。在新的GOLD及我國慢阻肺診治指南中,均強調慢阻肺與哮喘的鑒別,并且明確指出:哮喘不是慢阻肺。兩者的發病機制、臨床表現以及對治療的反應均有明顯差異。其最大的差異是大多數哮喘患者的氣流受限具有顯著可逆性。
但是,哮喘與慢阻肺又存在諸多相似之處,兩者均為氣流受限的慢性氣道炎癥疾病,而且均是環境因素與宿主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。早在1961年,Orie等就提出所謂的“荷蘭假說”。他們認為,哮喘、慢性支氣管炎和肺氣腫不應被視為獨立的疾病,而是同一種疾病的不同表型。在這些疾病中,宿主的內在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發揮主要作用。近幾年,研究者對此學說又表現出濃厚的興趣,基于圍繞哮喘和慢阻肺兩者之間的相似關系爭論較多,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將對哮喘和慢阻肺的防治產生深遠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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